浅析林志纯关于古代城邦问题的理解和解释

  • 发布时间:2022-08-16 09:21:45   浏览: 次    

摘要:“城邦”一直是史学界争议颇多的问题之一,关于“城邦”的概念、“城邦”的存在范围、“城邦”的政治制度等问题,世界各国的史学工作者们都持有不同见解。而林志纯作为中国的世界古代史学科奠基人之一,对“古代城邦”问题也作出了大量的研究,得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同时也为中国先秦史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本文主要围绕古代城邦的起源、发展、政治制度等方面,探讨一下林志纯关于古代城邦问题的理解和解释。

关键词:林志纯;古代城邦;理解;解释

一、城邦起源的一致性

城邦作为早期国家,探讨它的起源问题,其实也就是在探讨早期国家的起源问题。1884年,恩格斯就马克思对摩尔根《古代社会》的研究成果——《摩尔根一书摘要》,完成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该书恩格斯以唯物史观阐释了古代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起源的相关原理,提出了从野蛮到文明、从氏族制度到国家的一系列有关国家起源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代表作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书中提到:国家起源只有一种途径,即“国家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氏族,直到野蛮人进入文明时代为止,甚至再往后一点(就现有资料而言),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1]同样,林志纯也指出“任何一个地区,最早发生的国家,在一般情况下,总是直接从氏族社会产生的。”[2]在氏族社会中“没有系统地采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3]也就是说在这时国家还没有出现。氏族内部实行“原始民主制”,“原始民主制”包括人民大会、氏族首长议事会和军事首长。事实证明,这些机构的发展形式,在各国的上古史中几乎可以全部找到,这使林志纯更加坚定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的理论。然而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氏族制度走向崩溃,原始公社制度也随之解体,就这样国家出现了。

二、城邦和城邦联盟的统一性

林志纯认为,“有城邦,同时也就有城邦联盟。”[4]这是因为城邦在形成之初其规模都比较小,实力都比较弱,这些刚刚建立起来的小邦小国要获得生存发展的余地就必须相互联合结成同盟,于是城邦联盟就形成了。林志纯指出:“几乎所有最早出现文明和国家的地区都留下城邦时代城邦联盟的证据。”[5]例如,苏美尔联盟、雅典帝国和周天下都属于城邦联盟。在这里苏美尔、雅典、周不仅是一个城邦而且还是城邦联盟的盟主之邦。林志纯还指出,联盟中的各邦在原则上地位是独立平等的,即使是像苏美尔、雅典、周这样的盟主之邦与其他诸邦的地位也是对等的。在《春秋》三传中就有许多可以说明城邦与城邦联盟独立平等关系的例子。如:

《左传》隐公三年载“周郑交质”,“周郑交恶”

《左传》桓公五年载“周伐郑,郑败周及蔡卫陈之军,且伤王,诸侯未闻有非议者”

三、古代城邦政治制度的同一性

林志纯认为全世界范围内的早期国家(古代城邦)的政体或是贵族政治,亦或是民主政治,不存在专制主义,专制主义国家是后来才出现的。古代城邦的这种政治制度根源于原始社会的军事民主制。军事民主制是古代所有国家产生之前所共有的制度之一。

两种会议

进入阶级社会,军事民主制的残余在早期国家(古代城邦)中没有彻底消除仍然存在,这使得城邦政体或为民主政治或为贵族政治。表现为城邦中不仅有公民或自由民行使他们政治权力的政治组织机构,还有与之并存的由贵族组成的议事会。例如,在古代南部两河流域另一个最古老的国家——亚克得,在亚述,在古代赫梯都曾经同时存在过分别由公民、贵族组成的政治组织机构。并且林志纯在古代中国也找到了两种会议的原型。他认为《盘庚》中篇的“……其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庭。盘庚乃登进厥民,曰:明听朕言,无荒失朕命……”是古代中国最早一次国人会议的记录。并且《春秋》三传中也有多次召开国人会议的记录。公元前645年晋国的国人会议,记载如下,

《左传》僖公十五年(前645年):“晋侯使郤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子金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众皆哭,晋于是作爰田。”“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众曰:‘何为而可?’对曰:‘征缮以辅孺子,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众说,晋于是乎作州兵。”

公元前409年卫国由贵族召开的国人会议,记载如下,

《左传》哀公二十六年(前469年):“夏五月,[鲁]叔孙舒帅师越皋如、后庸、宋乐筏、纳卫侯。[卫]文子[公孙弥牟]欲纳之。懿子[公文要]曰:‘君愎而虐,少待之,必毒于民,乃睦于子矣。’[越]师侵外州,大获。[卫师]出御之,大败。[入侵者]掘褚师定子之墓,焚之于平庄之上。文子使王孙齐私于皋如,曰:‘子将大灭卫乎,抑纳君而已乎?’皋如曰:‘寡君之命无他,纳卫君而已。’文子致众而问焉,曰:‘君以蛮夷伐国,国几亡矣。请纳之。’众曰:‘勿纳。’[文子]曰:‘弥牟亡而有益,请自西门出。’众曰:‘勿出。’重贿越人,申开、守陴而纳公,公不敢入。[越]师还,[卫人]立悼公。”

同时,在古代中国还存在由军事民主制中的氏族首长会议转化而来的,并且与国人会议并立的是长老会议或诸大夫会议,在中国关于诸大夫会议的记载也多见于《春秋》三传,如:

《左传》宣公十五年:“晋侯将伐[赤狄潞氏],诸大夫皆曰不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灭潞。”

《公羊》成公十五年:“[鲁]宣公死,成公幼,臧孙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诸大夫皆杂然曰:……。”

总之,林志纯以春秋时代的两个自由民阶级和两种会议为例,认为:有了国人会议和诸大夫会议这两种机构,再加上国君系统,就构成了中国早期国家(古代城邦)中的三种政治机关。“只要有这些机构的存在,就足以依其发展程度而表示古代国家有贵族政治或民主政治,表示这个或那个国家是贵族共和国抑或是民主共和国。”[6]

三首领

林志纯还指出城邦中不但有国人会议和诸大夫会议(中国的叫法)还有由军事民主制中军事首长转化来的城邦三首领。在古代中国叫做“王”、“君”、“卿”,在古代苏美尔称为“卢伽尔”、“恩”、“恩西”,在古代雅典则称为“波勒马库斯”、“巴西勒斯”、“雅康”。“王”、“卢伽尔”、“波勒马库斯”职能偏重军事方面;“君”、“恩”、“巴西勒斯”职能偏重宗教方面;“卿”、“恩西”、“雅康”职能偏重政治方面。

四、古代城邦政治形式发展的规律性

林志纯总结古代美索不达米亚(苏美尔)、古代阿提卡(雅典)和古代中国三大古典文明地区的城邦史发展的共同处,发现古代城邦的发展具有规律性,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为:“第一,神话传说时代与原始民主制城邦;第二,史诗时代与原始君主制城邦;第三,春秋时代与公卿执政制城邦;第四,战国时代,向帝国时代过渡,古代城邦制走向解体。”[7]林志纯以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古代阿提卡和古代中国为例展示了城邦由产生到崩溃向帝国过渡的过程。

以古代中国为例,古代中国的尧舜禹禅让时代属于城邦史发展的第一阶段。由于这一阶段文明刚刚开始,考古资料有限,只能依靠流传下来的神话传说,所以这一阶段还可以叫做神话传说时代。在古代中国,尧舜禹的传贤在本城邦是取决于民的。由于尧舜禹不仅是本邦的首领还是城邦联盟的首领,所以人民会议通过后还要经联盟各邦的代表即贵族会议的通过。

原始民主制时代的城邦首领都是遇有大事发生时临时选举的,任职随着任务的结束而结束,所以任期一般都是短期的。但是随着军事、政事的日渐增多,首领的任期也就随之增长了,渐渐首领的任期就由短期发展为长期进而发展为终身制而世代传袭。再加上,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分化严重,出现了阶级分化,于是家族中有地位者与一般的平民区别也就来越大,于是传贤发展为传子,家族世袭的城邦首领出现,城邦史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原始君主制便产生了。古代中国的从汤武开始到周之国人革命运动就是这一阶段。由于这种民主制、君主制不同于近代的民主制、君主制,林志纯为了区别就加上了“原始”的标识。

古代城邦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春秋时代与公卿执政制城邦,这一时代是古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全胜时代,古代中国的公卿执政时代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41年的国人暴动,国人暴动后周成了无王之国,于是由召公与周公二相行政,改年号为“共和”。共和十四年(公元前828年)周厉王死于彘,于是立太子静为周宣王,经历了短短十四年的共和结束,周又恢复其盟主地位。虽然此时周王朝恢复了盟主地位,但是当时的实权还是掌握在公卿手中。如:《周本纪》记载“平王之时,周室衰微,诸侯疆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自此,古代中国城邦渐渐进入公卿执政时代,并且发展为普遍存在于春秋时代各邦的政治制度。

古代中国的战国时代是城邦史发展的第四阶段也是最后一阶段,在这一阶段奴隶制城邦逐渐解体并向奴隶制帝国过渡。前221年,秦灭齐结束了战国七雄并争的时代,统一的秦帝国代替了并立的各邦。统一的秦帝国将封建制改为郡县制或行省制。将公民统一成为“黔首”。自此,在古代中国城邦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奴隶制帝国。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林志纯根据中西方历史发展的一些重大的相同规律和不同之处,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对城邦作了细致的研究。指出早期国家都是城邦,城邦具有普遍性,古代中国也有城邦;城邦的政治制度都是民主的,因此他认为早期国家都是民主的不是专制的,专制国家是在城邦解体以后才出现的。为此,林志纯反对认为中国乃至整个东方自始至终都是专制主义国家的“东方专制主义”。他认为:“古典时代城邦政治形式有必要不断除旧布新,以适应文明和社会日益发展的需要。在经济上、在军事上和在社会文化各方敏有何发展和需要时,都迫切要求改革。”[8]于是就会出现改革家和独裁者,如通过暴力夺取政权也叫僭主式的改革家和独裁者,苏美尔拉格什邦的乌鲁卡基那、中国的伊尹和共伯;还有通过长老会议选举的采取非暴力的方式夺取政权也叫调停人式的改革家和独裁者,雅典的梭伦、中国的管仲和子产。但这些改革家和独裁者,是在某一特定阶段出现的,无关城邦政治民主性的宏旨。并且认为城邦解体后东西方社会发展出现了不同步的现象,在欧洲出现了封建主义社会而中国没有。这就构成了林志纯世界各国的历史都由原始社会村落到奴隶制城邦、由城邦到奴隶制帝国的发展体系。

林志纯关于古代城邦问题的理解和解释是林志纯史学思想的代表之一,是他为冲破苏联史学界束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全球史观的大趋势下,经过努力探索,细心研究得出的结论。综观林志纯的这一思想我们不难看出,林志纯研究的重点其实是中国早期国家的相关问题,他以西方早期国家为蓝本,在其基础上研究中国早期国家,以冲破“中西早期国家的发展模式不同”的偏见,试图把古代中国放到古典世界的范围内,站在世界史的高度开始讨论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进程问题。与其说林志纯研究的是世界史还不如说他是在研究中国史。虽然在今天看来,林志纯关于古代城邦问题的看法存在很大的争议和局限性而且并没有完全跳出苏联史学界的窠臼,在苏联史学界的影响下,难免陷入了规律论。但是在笔者看来林志纯关于古代城邦问题的理解和解释是在当时中国的世界古代史研究面临巨大窘境的背景下提出来的,他的这一研究无论是对中国的世界古代史研究以及学科建设方面还是对中西古典学的比较研究和中国古典学的建立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且给中国的先秦古代史研究以重要的启示性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2页。

[2]林志纯:《日知文集》第4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第5页注2。

[3]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页。

[4]林志纯主编:《古代城邦史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页。

[5]林志纯主编:《古代城邦史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页。

[6]林志纯:《从“称人”之例再论亚洲古代民主政治》,《历史研究》1981年第03期,第4页。

[7]林志纯主编:《古代城邦史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1页。

[8]林志纯主编:《古代城邦史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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