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起重机管理制度(实用9篇)

  • 发布时间:2023-03-16 08:00:58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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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起重机管理制度 第1篇

一、为避免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发生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

四、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五、在救援过程中,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八、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镇各有关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特种设备起重机管理制度 第2篇

塔式起重机(也称塔吊),因具有起重臂与塔身互成垂直的外形,故可把它安装在靠近在建工程的周围,其有效的工作幅度优于其它类型的起重机。塔吊的工作高度可达到100~160m,特别适用于高层和超高层建筑施工。加上其操作方便,变幅简单,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多使用中型塔吊,其起重量为3~15吨,适用于工业建筑综合吊装和高层建筑施工。

一、有关注意事项

1.目前本行业较多使用固定式塔吊,即塔身不移动,靠塔臂的转动和小车变幅来完成臂杆所能达到的范围内的作业。

2.固定式塔吊生产厂家较多,所以在使用、安装、提升、拆降必须按其技术规定进行运行。

3.上旋式塔吊是本行业常用的一种塔吊,即塔身不旋转,在塔顶上安装可旋转的起重臂,塔臂旋转时塔身不受限制。其特点是塔身不动,架体联结结构简单,但因平衡重在塔机上部,重心较高不利于稳定,另外,当建筑物高度超过平衡臂时,塔臂的旋转角度受到限制。

4.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检验手续,合格后才可安装使用。装拆前必须设警示区域。

5.机组人员必须分别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6.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物料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7.塔机喇叭、电铃等信号装置必须有效,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上鲜明的色彩标志。夜间作业照明必须良好。

8.遇有4级风不得升降,6级风停止作业。要掌握该区域的天气情况。

9.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起重机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幅度限位器和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必须确保其安全使用度。

10.凡预埋的铁件必须在安装前进行检验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二、塔式起重机使用、装、拆、升降安全措施

1.机组人员上岗前必须履行独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结合施工环境、塔机性能、各限制器保险装置功能。按施工方案进行使用、装、拆、升降。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塔机每次顶升或下降时,对液压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油液是否变质,液压缸的工作情况等。油管接头、油封胶圈要定期更换。

3.日常检查内容:

①检查配电柜、操作室内各电器工作情况,有无异味、异响和振动情况。灭火设备是否有效。

②检查紧急开关是否起作用,各安全保护装置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状况是否良好。

③各部电缆及主电缆有无破损及扭转情况,塔机接地情况是否良好,结构上有无漏电情况,避雷设施是否有效。

4.当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应保持镇静,注意事态的发展情况、方向及受影响的范围。有序地指挥抢险和员工的疏散。

5.当事故发生后,如电器部分起火必须关闭电源开关,用有效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决不能使用泡沫式的灭火器具扑救。

6.如某一个限制器、保险装置失效时,应马上停止作业,进行抢修。更换零部件必须采用型号材质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

7.升、降、拆卸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液压系统的功能必须正常,一旦出现某位置有泄漏的现象,要马上停止操作,作业人员应马上离开危险区域。

8.在事故发生后,不要盲目抢险,应采取有效措施,才可投入救援工作,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抢救集体财产。

9.立刻设危险区域,并设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控制事故扩大发生,保护事故现场。

10.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救援。

特种设备起重机管理制度 第3篇

一、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4)润滑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过额定起重量不吊。

3、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拉斜挂不吊。

8、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在地下物件不拨吊。

10、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如发现常,立即停机,检查其原因并予于排除。

三、工作后

(1)将吊钩升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开关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主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

⑷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⑸起重机起动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没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s;运行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不小于3s,大起重量的桥式起重机,各档转换时间在6~18s,或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起重。

⑹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起重机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⑤歪托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⑺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在重物吊离地面或支撑物约0、3m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

⑻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⑼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更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⑽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

②起重机通过或行驶在视线不清楚时;

③起重机运行到接近同跨轨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⑾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司机和起重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⑿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

⒀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⒁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吊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

⒂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⒃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载荷,并出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机的85%。

⒄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⒅电器各种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

⒆起重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①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声;

②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噪声;

③电动机轴、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

④直流电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

⑤导线有无松动及摩擦现象;

⑥若发生故障,如电动机过热、异常噪声、线路和配电箱冒烟等,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⒇露天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或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停车位置,并可靠锚固。

(21)吊运作业完成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司机室一端,吊钩升起,控制器全部板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起重机管理制度 第4篇

(1)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塔吊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塔吊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3)架设好的塔吊必须先后进行空载、静载和动载实验,并对各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础的.要求

1)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塔吊的稳定性要求。

2)基础外侧应挖排水沟,保证基础无积水。

3)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基础及塔吊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由技术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安装完毕及作业前重点检查

1)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机械构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养和安全规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检查电路做好保护接地及重复接地。

3)合上总闸,用试用笔检查塔吊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登机。

4)检查绳轮钩系统。

(4)钢丝绳应完好,规格正确,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钢丝绳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继续使用)钢丝绳任一股破断或使用断丝数量和断丝速度增大;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在一个节距内超过规定;

钢丝绳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股、起包、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破股等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滑轮的钩环中心与起吊物的重心必须在一条铅锤线上,防止起吊不平稳而导致破损、松捆、摆动造成事故。

(5)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应整齐、润滑良好;

(6)钢丝绳固定和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7)各部位滑轮转动应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

1)吊钩磨损度应在报废标准以内,保险装置应可靠。

吊钩报废标准:(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不分辩率堆焊修补)

吊钩任何部位出现裂纹;

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

钩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转变形超过10度;

危险断面和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板形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50%,衬套报废;

板形钩心轴磨损达到原尺寸50%,轴报废。

2)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安全限位及防护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作业;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液压系统无渗漏;

4)传动系统

a、各机构联接螺丝无松动,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响声;

b、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c、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5)机械机构的外观情况

特种设备起重机管理制度 第5篇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4、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日检、试吊;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塔式起重机定期进行保养。

5、施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应制定防碰撞专项方案。

6、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7、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9、钢丝绳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要求。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雾、风沙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11、应确保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工况时臂架能随风转动。

12、行走式塔机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特种设备起重机管理制度 第6篇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70%,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30%,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10%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3、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4、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5、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物料提升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五、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4、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5、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6、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20XX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六、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1、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4、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七、塔机的检测管理

塔机安装完毕后,公司设备部门及时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测验收和试转试验,达到标准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检测标准应按《塔机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起重机管理制度 第7篇

一、司机与起重工:

1、必须严格执行zbjz80012-8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的有关规定,司机与起重机必须是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

2、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塔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该塔机的构造及安全装置的功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起重机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该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技术;

3、严格按本说明书提供的起重特性表操作,严禁起载运行;

4、起升机构、回转机构、牵引机构的操作动作要柔和,由低速到高速逐步转换,不得将操作手柄从静止(或低速)猛地向中速或高速位置推进;

5、不准斜拉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6、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指挥的信号、手势、旗号应符合gb5082-85规定;

8、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

9、严禁司机疲劳、酒后上塔操作;

二、机械部份及其它

1、起重机的工作环境为-20℃~40℃,工作风力应小于13m/s;

2、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随时保养,严禁任意搬运和拆卸,严禁起负荷使用;

3、夜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备用充分的照明设施;

4、塔机经过大修或转移重新安装前注意事项:

(1)、严格认真检查各联接处各铰接头,销轴有无裂纹、锈蚀、操作;

(2)、检查拉杆、钢丝绳、滑轮、吊钩及换倍率器等重要零件是否符合使用条件;

(3)、检查金属结构件变形,焊缝等情况应符合使用条件;

(4)、对起升、顶升、回转、变幅应进行试运转至正常;

5、停机修理或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总电源,不许带电作业;

6、地面、楼台、施工面要设专人指挥塔机作业,与司机联络,必须规定严格的信号或手势、旗号等,最好采用步话机联络;

7、应保证塔机的使用电压在380w±10%的范围时,否则塔机的电气设备容易损坏;

8、在遇到大雷雨、暴雨、浓雾或塔机最高处风速起过13m/s时一律停止起重作业;

9、多台塔机同时进入一个施工现场时,塔机的平面布置要合理,相互之间不得在空间交错中发生干涉;

10、司机必须在接通地面电源,登上塔机进入司机室内应全面按钮操作手柄等是否处于非工作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总按钮;

11、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本塔机技术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线图的规定作业,不得超载或强行作业;

12、操作时避免起重吊钩着地,以免引起卷筒钢丝绳排列不齐而遭损坏,如果吊钩必须着地,则吊钩着地后再次起升时,必须注意监视卷筒钢丝绳排列情况,必要时须重新将钢丝绳排列整齐;

13、紧固在载重小车侧面的吊篮是供维修作用的,当需要维修起重臂上的某一零件时,维修人员可站在吊栏内随载重小车一起执行维修任务,吊篮的额定承载重量为100公斤,当起吊重物时,吊栏内严禁站人,在每次立塔施工中,地面安装起重臂时,要仔细检查吊篮与载重小车的连接是否完善可靠;

14、各机构需要反向运行时,必须待电机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反之也一样;

15、发现塔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止切断电源,待查清并清除故障后再使用;

16、塔机在每班作业完毕后,必须将起重臂转到建筑物平行的方向,吊钩升高至超过周围最高障碍物的高度,载重小车应在最小幅度处,回转制动器处于松开状态,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去;

17、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对塔身、起重臂、回转支承、起重臂刚性拉杆,平衡臂拉杆、卷筒连接螺栓,刹车制动器及换倍率器等主要关键部位的销轴,螺栓等进行日常检查、坚固,确定无松动或脱离现象才允许开车作业;

18、司机对减速器、滑轮、轴承座及换倍率器等处要按规定日常保养加油,如发现有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

19、司机在正式作业之前,必须逐项检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绝不允许在安全装置不可靠失灵的情况下勉强作业;

三、高强度螺栓的常规检查

具体包括对塔身、回转总成、塔帽等处的高强度螺栓的常规检查,检查方法如下:

1、塔机立塔后应在三周内将各螺栓检查一遍;

2、每隔2-3月对螺栓检查一遍;

3、每年内拆下2-3组螺栓检查其变形、腐蚀等情况;

四、钢丝绳的检查

1、起重机械中的钢丝绳是易损件,缺乏维护是钢丝绳寿命的主要原因之一;

2、对钢丝绳应进行适时地清洗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

3、每个工作日都要尽可能对钢丝绳的任何可见部位进行观察,以便发现损坏与变形情况,特别应留心钢丝绳在机械上的固定部位,发现有任何明显变化时,应予报告并由主管人员按照《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中第4.2款进行检验;

4、保证每周至少检验一次。

特种设备起重机管理制度 第8篇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单梁桥式起重机、双梁桥式起重机、单梁悬挂起重机、柱式悬臂起重机、汽车吊、单轨悬挂起重机等。

二、使用规定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必须熟知起重机操纵和安全知识方可操作。

3.起重机司机和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工作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检查各操纵手柄是否在零位,钢丝绳、链条、吊钩是否良好。开空车检查各限位开关、急停开关、刹车和制动是否有效可靠。

4.起重机司机和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操纵起重机时,精神必须集中,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必须听从任何人的停车信号或口令,必须随时观察重物前进方向和周围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并应注意起重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5.吊运一切物品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尽量不从设备上越过。

6.发生如下情况时严禁操作:安全装置失灵时;无人指挥或乱指挥时;超过起重机额定载荷时;吊物上有人时;光线暗看不清吊物或周围情况时;指挥信号不明时;金属液、酸碱液过满时;被吊物有尖棱快口而无预防措施时;牵引、斜拉时;重物埋在地下时;重物捆绑吊挂不牢时;钢丝绳缠绕、打结或不齐时。

7.吊运金属液、酸碱液及重要物品时,起升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必须先微微起升距地面150~200毫米,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再继续起升。运行时要慢而平稳,不准使用急刹车,人员距离吊物2米以外。

8.使用起重机在设备上装卸工件或工装时,必须确认设备上无障碍物和多余物,缓慢起升和下降,严禁对设备产生冲击、碰撞。

9.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升起距地面2米以上,距障碍物0.5米以上。

10.如发生断电故障,必须关闭电源主开关,将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吊钩上如有重物,要设法放下。起重机发生故障或有异常声响时,应及时停车检查和处理。无法处理时,及时报维修人员处理,处理后填写设备日常维修记录和停机台时记录。所有电气故障严禁司机或操作者处理。

11.司机离开起重机或下班时,应将起重机开至停车位置,切断电源,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吊钩上不挂重物并升至距地面2米。地面操纵起重机应停到单位指定地点,切断电源,吊钩上不挂重物并升至距地面2米。

12.下班时,应按班末设备保养要求,清理驾驶室,擦拭设备,填写设备运转台时记录。

13.保养内容:彻底清理脏物;彻底擦拭设备;检查电气系统情况及钢丝绳、吊钩情况。

特种设备起重机管理制度 第9篇

一、《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应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公司应对所有起重机械建立相应台账。

二、起重机械停用的,应确保停用设备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停用手续。启用已办理停用手续的起重机械,应办理启用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原检验有效期的起重机械,应当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三、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起重机械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五、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

(二)经大修、改造后的;

(三)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四)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五)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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